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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: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降低消费金融成本
【金融监管总局: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降低消费金融成本】日前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《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》。在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方面,《通知》表示,优化汽车贷款政策、简化汽车贷款流程、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、加大新能源汽车支持力度。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,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,延长贷款期限,合理确定信贷额度,降低汽车消费门槛。
日前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《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深耕消费金融细分市场,开发多元消费场景,提升零售服务质量,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,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。
《通知》的内容包括: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、支持扩大汽车消费、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、降低消费金融成本、强化保险保障服务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。
《通知》要求,强化制造业、科技创新等领域金融支持,加强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,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。在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在信贷资源配置、 绩效考核、内部资金转移定价、尽职免责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倾斜。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小微企业,加大金融支持,促进企业稳定岗位、扩大就业。
在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方面,《通知》表示,优化汽车贷款政策、简化汽车贷款流程、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、加大新能源汽车支持力度。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,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,延长贷款期限,合理确定信贷额度,降低汽车消费门槛。
为降低消费金融成本,《通知》要求,规范金融服务收费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、加强金融数字化建设。
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方面,要按照合规收费、以质定价、公开透明和减费让利的原则,严格规范金融服务收费,不得就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、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、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,不得违规向客户转嫁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成本。坚持“品牌隔离”,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金融机构名义“搭车收费”。
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完善风险定价机制,提升管理水平,通过内部挖潜,努力降低管理成本、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,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,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。严禁通过高息高返扩展业务,严禁通过向客户转嫁返佣成本提高利费水平。